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法律文书,是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刻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根据广东环保厅要求,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附表之外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广东省已于2019年8月起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原“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选择科绿环保的四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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